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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是什么?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?

时间:2023-05-10 15:55:39 来源: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:DN032

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:

1、遗嘱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住址;

2、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;

3、有遗嘱执行人的,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住址等;

4、遗嘱制作的日期,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。

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,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,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

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法律关联法条释义沿革信息

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

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

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

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
标签: 遗嘱公证 公证形式 遗嘱要求 遗嘱形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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