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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峡县法院:巧用居住权规定 化解古稀老人离婚纠纷

时间:2023-07-20 16:21:42 来源:中华网河南 发布者:DN032


【资料图】

近日,西峡县法院在审理的一起再婚老人离婚纠纷中,通过为老人设立居住权,为老人去了“心病”,顺利促成双方调解和好。

家住丹水镇的燕大娘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丈夫肖大爷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。西峡法院丹水法庭受理后,发现事情有蹊跷,因为本案的当事人燕大娘与肖大爷均已年近七旬,这般年龄的老人起诉离婚在本辖区相当罕见。于是决定先和两位老人聊聊“真心话”,随着了解的深入,老人离婚背后的原因逐渐浮出水面。

原来两人是重组家庭,再婚时双方已属老年,肖大爷不仅有退休金,名下还有一套房产,养老显然没有后顾之忧,然而燕大娘再婚后一直没有收入来源,两人也没有共同子女,燕大娘担心如有一天自己生病,或者肖大爷去世,肖大爷的房屋和存款应该都会留给子女,自己今后的生活就无法保障。而肖大爷其实并不想和燕大娘离婚,但对于假如自己先离开,燕大娘此后的生活会不会老无所依他也无法做出保证,因此也十分苦恼。

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,承办法官决定给两位老人开个“法治小灶”,耐心为他们讲解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,告诉肖大爷可以在自己的房屋上为燕大娘设立居住权,这样既能让燕大娘老有所居,也不影响自己去世后子女继承房屋。听完法官的解释后,两位老人如释重负,当即达成了调解协议,肖大爷的房子燕大娘拥有居住权,直到其去世为止,存在被告肖大爷名下的存款原告燕大娘也享有,如果任何一方生病需要用钱都可以使用,其中一方去世剩余部分归对方所有。同时,法官也和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,告知其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,嘱咐他们尊重老人意愿,让老人安享晚年,让两位老人吃下“定心丸”。

近年来,西峡法院紧盯涉老案件办理,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,一方面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机制,采取上门送达、现场调解等方式,汇同乡镇、街道及时妥善办理涉老案件,着力为老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;另一方面强化情法结合,着重挖掘涉老案件背后的感情纠纷和具体困难,通过释法明理、精准帮扶等方式形成化解合力,尽力实现案结事了,让老年人感到法官的温情和司法的温暖,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(供稿: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晶雅)

标签: 西峡县法院 巧用居住权规定 化解古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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